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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创新
2021年06月05日 16:01:33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深入研究这一主题,总结近年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实践,浙江省第五届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分论坛暨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年会“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研讨会于2020年12月26日在浙江农林大学衣锦校区举办。此次研讨会由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浙江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以及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联合主办。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名誉会长毛丹教授,浙江省社科联社团处郁兴超处长,中国社会学学会原副会长、浙江省社会学学会原会长谷迎春教授,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冯钢教授和赖金良教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阮云星教授和郎友兴教授,湖州师范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王景新教授,丽水学院彭兵教授,温州大学研究生院刘玉侠教授,浙江农林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王长金教授,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会长鲁可荣教授等百余人出席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本次研讨会主要分为主题发言和学术分论坛两个环节开展。上午由王景新教授、阮云星教授、彭兵教授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张祝平教授对我国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全局性和前瞻性的主题发言。下午的分论坛环节分为“城乡基层治理的机制探索”“城乡基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社会组织与基层治理实践”和“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四个主题展开,与会嘉宾围绕这些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一、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建设浙江“重要窗口”

  主题发言期间,与会嘉宾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形势下浙江“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新要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的关系,以及建设“重要窗口”过程中浙江城乡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核心主题展开研讨。

  王景新认为,我国正逐步建立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但并未形成与“城乡融合发展”相匹配的“城乡融合治理”体制机制,城乡融合治理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还需要解决撤并建制村后的遗留问题,城镇社区全员共有、共建、共享的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问题,城乡社区成员财产权进入与退出机制,以及政府公共财政、社区集体经济、社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分担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建设问题。

湖州师范学院两山理念研究院王景新教授发言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阮云星基于对赛博格人类学的研究脉络及发展方向梳理和阐释了新的时代背景下探索研究范式转换之议题。他认为,百年中国社会研究产生了“儒教与道教”“以礼入法”“皇权与绅权”“市场圈”“宗族”以及“权力的文化网络”等研究范式,它们大多亦为既往传统农业文明之中国乡村的解读密钥。改革开放以后的当代中国乡村研究范式发生了转变,出现了“乡村工业”“乡政村治”“新农村建设”“内源发展”“公共性”以及“三治融合”“智慧城乡/三农”,呈现出数智时代范式。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阮云星教授发言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彭兵通过华侨村官案例指出,虽然地方精英带来乡村希望,但乡村发展困境远超经济精英的承受力,存在投入与产出不均衡等问题,因此需要关注华侨村官的政治经济学问题。他提出,需要构建“代理-管制”型的乡村政治发展机制,从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内在关系出发来思考如何有效推进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

丽水学院彭兵教授发言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张祝平通过高远山区水库移民案例,提出改革开放以来民间信仰变迁与乡村社会重建的问题。他表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间信仰大致经历了民间信仰复苏、民间信仰合理到民间信仰合法的过程,民间草根群体的精神空间、文化观念、创造热情在时代转型的文明冲撞中不断获得修复和重建。传统民间信仰备受关注、尊重、理解和认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领下的和谐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他提出,应回归本质,坚持民俗化取向,回归民间信仰之“生活文化”本质,找准民间信仰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定位,创新推进民间信仰事务依法治理。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张祝平教授发言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在与会专家主题发言的基础上,冯钢做最后点评。首先,他指出城乡融合发展是对城市有利的发展,但如何治理城乡关系是难点。其次,他认为对于移民城镇化问题,政府和移民应目标一致,应通过国家政策加以解决。最后,他指出政府也要对民间信仰进行有效管理,并应提前做好管理的准备,对民间信仰应做好类型区分,尽可能地变换形式。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冯钢教授点评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二、城乡基层治理的机制探索

  城乡治理机制是保障城乡融合治理的基础。与会专家围绕“城乡基层治理的机制探索”主题,分别从数字治理、空间治理、历史变迁中的社会治理等角度就基层治理机制的运作和创新展开研讨。

  温州大学付翠莲教授在“理念-制度-技术”三维分析框架下,以“一图感知五四”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为考察窗口,透视我国乡村治理数字化进程。乡村治理数字化在多元主体共治与主体正确参与、硬件设施扩建与软性治理能力、信息互通共享与安全规范、数据治理思维与人本治理思维等方面受到多重现实限度掣肘。为此,需要重塑乡村治理数字化治理理念,强化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加大乡村治理数字化人才队伍培育,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保障性作用。

  浙江省妇女干部学校贺华丽副教授以杭州萧山江西俞村推进5G+智慧灯杆为基础的数字化乡村新基建为例,引出“数字乡村建设的独特路径和逻辑”。她认为,数字乡村建设模式的推进与村庄能人、关键乡贤资源以及数字化技术资源紧密相关,其推进逻辑是村庄内生性力量、乡贤协同力量和技术支撑力量的统一。

  杭州师范大学沈费伟副教授认为,数字乡村建设需要注重数字生产、数字生活、数字生态、数字治理四大重点领域,并且需要网络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的要素支持。从发展趋势来看,数字乡村治理遵循从传统管理到数字治理、从平台建设到资源整合、从技术服务到赋能共享、从适度收益到长效发展的实践逻辑,是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的策略选择。未来还需要构建包括顶层设计、系统集成、技术支撑、应用创新、保障机制在内的治理体系,才能将数字乡村治理优势转化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效益。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莫艳清助理研究员总结了一种“经社共治”的城乡统合型治理体制,即在基层党委政府的主导下,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动员及其动员下的社会动员的双层动员机制,以及目标管理责任制下的经社协同合作来推动过渡型社区有序过渡的统合型治理体制。该体制是过渡型社区整合村落终结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和力量来共同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有效治理体制,介于城乡治理之间但又超越城乡治理,实质是过渡型社区基于自身独特性创造的城乡统合型治理体制,势必促进城市新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多元化转型。

  浙江农林大学彭定萍博士基于列斐伏尔空间辩证法的视角,运用“空间实践—实践博弈—社区治理”三元分析框架对两个案例村的“村留地”发展分化的现象进行比较分析。她指出,不同主体围绕“村留地”会形成空间表象的建构与冲突,并且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空间实践博弈,这种空间冲突最终必将走向空间治理,为乡村治理寻求新的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粟黎源从生计、移民与文化三个方面对清代浦市镇的治理机制展开探讨。他通过对清代浦市镇归属及边界变动过程的研究发现,沅江西岸的狭长沅陵地上留下的不是边界而是沅陵移民和瓦乡话以及瓦乡文化,这或许对探索王朝内部边缘地区的移民开发与地方治理以及文化之间关系提供一些新的认识。

  在与会嘉宾讨论的基础上,赖金良和浙江师范大学郭海霞副教授针对与会嘉宾的研究进行点评。赖金良认为数字化治理不能等同于乡村治理,更不是简单地认为就是乡村的发展,需要加以区分与说明。郭海霞表示,乡村数字化治理强调技术在乡村治理的重要性,但不能把“人”的因素抛在一边,需要把“人”的因素放入到乡村治理的经济社会体系中去思考。

  三、城乡基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

  在城乡基层治理实践探索的同时,相关理论研究也随之产生。在此次研讨会中,多位嘉宾以目前新形势下的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具体实践中的重点举措与相关政策建议为议题展开讨论。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董明教授基于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浙江省政协在基层推行的“请你来协商”创新实践及其取得成效的内在逻辑。她认为,该实践通过整合协商资源从而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在当前浙江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寄望其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努力中,只要坚持从协商民主“公共性”的核心特质出发不断创新,“请你来协商”必将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道人间“风景”。

  浙江理工大学陈卓教授围绕新时代“枫桥经验”阐述了社会治理中不同层面的场域安全建构。在宏观层面上,需要将场域安全放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背景下统筹安排,围绕“深化安全”“拓宽安全”和“延伸安全”的要求,建构安全共同体;在中观层面上,场域安全需要通过安全治理来实现,应当建立进入性、开放性的治理制度,完善群众参与安全治理的机制,以制度化的形式促进政府向民众赋权;在微观层面上,现代社会中“人为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本体性安全”问题,需要密切联系群众,建立与群众的互信机制,培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系统的积极作用,在社会整合的基础上完善系统整合。

  中共嘉兴市秀洲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杜建新分享了嘉兴市秀洲区的人民政协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秀洲区通过“界别活动周”、界别约谈会、联络室民主协商等实践,有效助推了基层社会治理。这些实践对于各级党委发挥政协组织作用,助推社会治理工作是有益借鉴,也可为其他地区政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思路参考。

  浙江科技学院于兰华副教授指出,乡村治理迈向现代化不能一蹴而就,其实现机理需要扎根于乡村治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来实现。她从实践温度、人的现代化、制度优势和治理创新四个角度出发,对新时代的乡村治理迈向现代化做了重点探讨,即乡村治理要以实践温度为立足点、以人的现代化为着力点、以制度优势为根本点、以治理创新为蹊径来彰显其现代化的深刻意蕴。

  浙江农林大学李琳琳博士从“集体记忆”的“社会本体论”解释框架出发,梳理了浙江省建德市千鹤村从合作化时期极具政治意涵的“时代模范”,逐渐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成为失去村名、被合并的“自然村”,再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千鹤的集体记忆被重新激活,成为村民参与的、以“千鹤村”为品牌、以“妇女能顶半边天思想发源地”为定位、以“妇女能顶半边天,千鹤开启‘她时代’”为宣传语的“红色旅游教育基地”的过程,并指出集体记忆的激活需要原记忆主体具有极强的能动性、原记忆内容要符合新时代的要求、外部资源投入要兼具精准性和有效性等条件。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申鲁菁博士通过对中部地区24个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观察发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委托投票、登记选民、双过半及远程投票等原则和方法在实践操作中存在一些现实挑战和不足。这一定程度上与村委会组织法中关于换届选举的相关规定不能完全应对当下乡村社会的新情况相关联。她认为,应将当下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现象与城镇化发展及乡村社会治理相结合考量,对于更加清晰地界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现象及内容,强化和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规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与会嘉宾讨论的基础上,郎友兴和浙江财经大学操世元副教授分别对专家的发言内容进行总结和针对性点评。郎友兴认为,提升基层治理的绩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严谨地控制变量。操世元认为,基层社会治理需要结合主体、技术、机制和成本效益等多方面进行设计和衡量,逐步提高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四、社会组织与基层治理实践

  在城乡社区中,各类社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其组织建设、参与方式及程度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息息相关。与会嘉宾围绕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实践展开深入的讨论,并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来具体审视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类影响因素。

  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姜裕富教授指出,现阶段我国城乡社会网格化治理中,由于治理主体、权限、资源、手段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网格很大程度上成为基层政府或有关部门向下延伸的触须,治理碎片化等弊端会借助这个通道影响网格化治理。未来实践中要在坚持党建引领的前提下,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来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来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通过广泛参与来重建网格治理机制、通过制度建构来加强基层社会自治建设,让基层社会治理回归到网格中,并在服务中夯实网格化治理的权威。

  中国计量大学贺建军副教授指出,中国当前的城乡社区文化建设主要从社区文化平台搭建、社区文化服务供给和社区文化产业发展三个方向推进,其背后有着社区文化建设行政化、社区居民主体性缺失以及社区文化激进市场化的担忧。他提出利用社区企业这一创新性组织形态,以创新性方式提供社区文化服务、介入社区文化产业以及参与社区发展治理,从而繁荣社区群众型文化、激活社区资源型文化以及重塑社区公共型文化。

  浙江农林大学鲁先锋副教授以临安区湍口镇“七彩湍口”社会组织体系建设为例,分析农村社会组织治理能力发展的制约因素,并从系统理论视角探究政府创新驱动与社会组织发展之间“上下不联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左右不均衡”的内在机理,提出新时期农村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的基本路径。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卢子敏副教授以绍兴市“五邻社”为例,分析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生成逻辑、运行机制和路径优化。该社会组织平台链接整合资源力量,凝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形成独特的协同社区治理运营模式,但在政社职责、发展路径、区域垄断、运作不独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现实困境。她提出,面对协同治理困境,需从明确职能,建立伙伴关系;嵌入引导,扩充发展路径;加强培养,提升服务水平;减少依赖,提升组织独立等策略进行优化。

  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刘诗梦分析浙江区域性居民参与社会项目的改革实践表示,居民的基层治理存在任务型参与、利益型参与、兴趣型参与等多种参与形态,并揭示了居民持续化参与社区治理的因素以及参与方式对于居民参与行为的影响等。她借此研究尝试回答实践中居民“弱参与”“参与难”的问题和探索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与居民自治有机融合,以进一步发挥居民自治有效促进居民动起来。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杨帆基于对H市的四个社区的观察,从社区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行为入手,在国家与社会视域下分析发现,社区工作人员对国家意志的表达的行为逻辑表现是合作或挣脱,对基层社会的自我管理工作的行为逻辑表现是自主与被保护。对此,她提出运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打造治理共同体的策略来调适社区工作人员行为逻辑,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增强回应性高效性,有限依赖权威与自治相结合。

  浙江农林大学研究生林笑笑提出,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深扎于社会基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型最为艰难的部分之一。她基于对我国经济发展活跃的长三角地区的基层治理实践的分析,总结形成了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的乡村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建设经验,提出这些经验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具有代表性意义。

  与会嘉宾围绕上述分享展开热烈讨论,董明和浙江工业大学王萍副教授对嘉宾的研究分享进行点评。董明提出不应轻易否定网格化管理的概念,它仍是一种必要的手段;网格化合法性欠缺,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对民众的思想吸纳是有限的;在强调社会企业的重要性时,需要关注以此营造真正的社区文化。王萍认为,五邻社案例最大的价值在于社区层面多方主体协同,从中发现协同的亮点;国家和社会关系的逻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分析中要有所体现。

  五、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

  与会嘉宾围绕“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主题,对各类阶段性的城乡治理实践成果进行汇报,内容丰富,不乏独到之见解。

  温州大学王习明教授在如何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一课题中提出“村社”形式的农民合作社。通过对传统村社、经典合作社、马克思主义合作社三种农民合作社作用的比较,指出相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社更能帮助小农户有效衔接现代农业,在城乡社区建设现代化的进程中,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村社治理能力建设对于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具有现实意义和效用价值。

  浙江农林大学郑智副教授分享了城乡社区法治问题:旧文旧说——十年话“桑麻”。他认为法治不断深入融合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中,社会规范和政策等一定程度上有了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扩大化是法律政策化和政策法律化的双向驱动结果,表达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规范化冲动。在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中,这一问题对法理本身带来了理论上的冲突,又面临政策法律化形势,更需要不断协调融合,加强法治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温州大学谢安民副教授通过对改革以来的乡村治理结构从乡政村治、乡村共治到新双轨制变迁的过程、原因及结果进行系统的梳理分析。他探讨了乡村精英转型与乡村治理结构变迁的关系,剖析了基层治理各主体之间自上而下的控制和自下而上的反控制,并产生了“新乡贤”的公共空间。它起着内在地限制乡村干部的营利性作用。未来若要进一步发挥其治理效应,需要国家给予“新乡贤”以某种非正式的直接授权。

  杭州市委党校黄鹏进副研究员提出,农村集体产权天然地包含有“经济”与“治理”双重维度。新一轮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核心涉及“股权量化”与“政经分离”两项内容,侧重于提高集体产权的经济绩效,增加农民收益。但这一改革也引发了基层诸多治理困局,表现为居民之间出现分化对立,治理主体呈现“二元分治”,治理规则面临公私分化等。改革之所以引发这些治理困局,在于集体产权性质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由“共同公有”向“按份私有”的嬗变,进而形塑了新的农民与集体间关系,并最终消解了村级组织的治理能力。

  浙江农林大学蒋培博士从“村落是否会终结”出发,以农村环境治理作为切入点,结合田野调查案例中垃圾分类的分类方式和治理机制,从垃圾分类过程中各主体的双向互动和相互博弈来分析实现环境治理的社会过程,最终得以农村环境治理公共事务为纽带的村庄公共性重建过程,越来越成为农村社会恢复生机的重要手段与途径。

  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郁佳俐分享了创文背景下社区自治方式的转型。她指出,居民通过“地缘”和“血缘”两个纽带参与到基层治理之中。国家的行政力量与社会的市场力量、群众力量形成合力,有利于减轻基层政府属地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压力,完善政府部门间协作机制,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运动式治理过程中暴露出行政管理体系的短板。

  宁波大学龚虹波教授和浙江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吴太胜教授针对各位研究者的汇报进行详细的点评。龚虹波指出,村社是一种推进小农户走进农业现代化的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只是体系中的一部分,在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形式重要但不是关键,关键在于村社治理体系建设在推动小农户衔接农业现代化中发挥的实质性作用。吴太胜提出应区分不同地区(如东、西部地区)的集体产权改革而对其重新定义。

专家学者合影 浙江省中国乡村社会史研究会/供图

  本次研讨会是基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方面的阶段性总结和理论性探讨,与会嘉宾们研究和探讨的内容涉及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以及理论内涵等多方面。经过一天时间的深入交流和讨论热烈,与会专家学者在观点交锋中探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共识,为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开展建设“重要窗口”贡献智慧成果。